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还是无效婚姻

2024-06-05

疾病型婚姻无效的认定

所谓无效婚姻,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的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
法律主观:精神病属于我国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,需要根据病人发病的时间而定,但如果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,那就是无效婚姻。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,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,那就属于有效婚姻。

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

《中华人民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一方 结婚 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侵犯了相对方的知情权,因此,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 诉讼 。

部分一方隐瞒疾病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: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。

民法典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

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: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,向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,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

可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有: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;一方患有重大疾病,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。
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新婚姻法妻子有重大疾病男方能否要求离婚

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可以离婚。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患有重病不能离婚,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,离婚也同样自由的,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,如果一方不同意或者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离婚。

也就是说,女方生病并不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理由之一。女方生病,另一方提出离婚,法律上虽然不禁止,可以离婚;但考虑到实际情况,如果能双方协议离婚是最好的安排,如果女方不同意的,通过诉讼离婚,一般不会判离。

而另一方携款出逃,或者是立马和另一方断绝关系,但是在新的婚姻法中却重新界定了这两者之间的行为。

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?

法律客观:《中华人民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【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】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。

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法律分析: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:(一)严重遗传性疾病;(二)指定传染病;(三)有关精神病。